碩士班論文口試作業流程
一、112學年度起入學研究生論文題目及摘要確定:研究生須於學位論文撰寫初期,與指導教授確認論文題目及內容與系所專業領域相符。
二、擬於113學年度提口試的研究生須於學位考試前一學期或最遲於當學期加退選截止日前,提送其「學位論文專業領域審查申請表」,
確認其論文題目及研究目的,是否與系所專業領域相符,未依規定期限提送者,不得申請學位考試。請至「學生資訊系統」下載:
學位論文專業領域審查申請表,送系辦姚小姐。
三、口試申請前:
1.登錄「學生資訊系統」列印(申請書、考試委員名冊、指導教授推薦書、口試委員評分表)相關表件,並確實依本校〔本校研究生學位考試規則〕
範例)(即聲明書內勾選▓無使用Turnitin 之篩選工具;或▓本人使用Turnitin之篩選工具者,只能勾選▓排除參考文獻)
四、口試申請需繳交文件:(請洽系辦姚小姐)
2. 學位考試申請書
3. 學位考試委員名冊 (口試委員三至五名,不限校內外)(未具教師資格之委員,請依本系訂定之「碩博士學位考試提聘資格認定標準」
在委員冊備註欄內,註明是否符合本校研究生學位考試規則第五條第二款第三目或第四目資格之認定基準)
4. 在校歷年成績單(依本校「學術研究倫理」課程實施辦法第2條規定:學號M105起「學術研究倫理」未通過者,不得申請學位考試。)
5. 英文畢業門檻證明文件(修課者在校成績單上載明大學部英語4學分或檢附相當於TOEIC 550以上證明文件(含培力英語能力檢定)
(出示正本繳交影本不限考取年份))。
6. 論文原創性比對聲明書及報告書(不需要附論文全文,只需要將有百分比的部份印出,表首頁需有學生學號、姓名、題目,
表尾需有關閉或開啟引用)交系辦,系辦審查比對報告書之百分比是否低於30%及是否只有「排除參考文獻」,其他都需關閉,
再發還論文比對聲明書,待口試後再和口試評分表一起送回系辦。
五、口試五日前繳交:(請洽系辦帳務承辦人)
【材料系口試費動支作業管理辦法】..系辦帳務管理者: 林小姐(分機#3631)。
(1)請先下載【填妥】碩博士口試費及交通費印領清冊1120713,各研究生填具口試印領清冊後,擬請教授<簽准>後,
並至系辦帳務櫃檯辦理口試費登錄帳務管理流程。
(2)待系辦登錄序號帳務後,通知各教授研究室帳務管理者領回,請自行上會計請購系統 key in 核銷 <如:範例>...
碩、博士口試費印領清冊黏存單。同學【不得面訊】口試資格或畢業考試,而以【視訊】方式進行,不得親辦:
【口試費印領清冊】登錄帳務管理流程時,請拍攝傳回帳務Line組群,待系辦登錄序號帳務後通知。
六、口試費請款作業:(請洽系辦帳務承辦人)
各教授研究室帳務管理者領回: (1)碩博士口試費及交通費印領清冊 (2) 博、碩士口試委員-匯款基本資料表 ,
(請外校口試委員-提供受款人帳號相關資料,校內口試委員-提供個人基本相關資料),核銷繳回後,待學校直接匯入款項。
同學以【視訊】方式進行口試資格或畢業考試,請注意口試費印領清冊,不得給付【外校】口試委員交通費(=0)
七、口試當天:1.學位論文原創性比對報告書給委員參考。2.口試評分表及學位考試委員審定書、碩博士口試費及交通費印領清冊、
附件匯款基本資料表,請委員簽名。
八、口試之後:
1.每位口試委員已簽名之審定書(蓋主任章後,取回放於論文內)、碩士學位考試評分表(請先確認評分表上的日期及與
至系辦帳務管理者櫃台:林小姐(分機#3631)
九、離校手續辦理:(請洽系辦鍾小姐辦理離校手續)
2. 至學生資訊系統列印本校離校手續單,請指導教授簽章後,辦理離校流程。
3. 論文(粉綠色封面交系辦)一本,另一本粉綠色平裝交圖書館 。
(系辦收到粉綠色論文後,學生始可送論文口試成績登記表及學位論文原創性比對聲明書至研教組,研教組收到口試成績及聲明書後,才會辦理離校手續。)
4.【紙本論文延後公開申請書】必須利用學生資訊系統帳密登入線上填表列印送系辦姚小姐蓋章。「紙本論文延後公開申請書」(需附上延後公開之佐證文件)。
十、相關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