碩士班論文口試作業流程
一、論文題目及摘要確定前:研究生須於學位論文撰寫初期,與指導教授確認論文題目及內容與系所專業領域相符。
二、研究生須於學位考試前一學期或最遲於學位考試當學期全校加退選截止前10日(請至「學生資訊系統」下載:
學位論文專業領域審查申請表),將學位論文專業領域審查申請表提送「本系學生學術審查委員會」
審查,確認是否與系所專業領域相符;論文題目及研究目的,未依規定期限提送審查者,不得申請學位考試。
於學位考試時,學位考試委員會(於學位考試評分表上勾選)再複核論文
題目及內容是否與系所專業領域相符。並自112學年度起入學之新生適用(學號112以後的研究生)。
三、口試題目、日期確定前:
1.申請學位考試前,請登錄「學生資訊系統」論文、指導教授資料輸入系統登錄學位考試委員資料及填寫與列印相關表件,
並確實依本校〔本校研究生學位考試規則〕辦理學位考試。研究所學位考試相關規定,請參閱https://reurl.cc/8oaG5o
2.學生應於學位考試前完成論文原創性比對作業,並於學位考試當日將論文原創性比對報告書送交指導教授及學位考試委員參考。
3.本系研究生學位「論文原創性比對」報告標準為:排除實驗及參考文獻外,相似度需低於30%。(即聲明書內如勾選▓本人使用 Turnitin 之篩選工具者,
只能勾選▓排除參考文獻)(本系學位論文學術倫理暨原創性比對聲明書範例)。
四、務必於口試前繳交:
2. 學位考試申請書(學生資訊系統內印出)
3. 學位考試委員名冊 (口試委員三至五名)(未具教師資格之委員,請依本系訂定之「碩博士學位考試提聘資格認定標準」
在委員冊備註欄內,註明:其是否符合本校研究生學位考試規則第五條第二款第三目或第四目資格之認定基準)
(另依本校研究生學位考試規則第七條第五款「學位考試應以實體方式進行為原則,
如部分學位考試委員無法參與實體口試,請於委員冊備註欄內,註明原因:如染疫...等,得採同步視訊方式進行;
如全部學位考試委員或學生個人需採同步視訊方式進行,須專案簽請教務長核准」)
5. 在校歷年成績單(110學年研究所必修課程)(依本校「學術研究倫理」課程實施辦法第2條規定:
105學年度起入學研究生「學術研究倫理」課程未通過者,不得申請學位考試。
凡本校碩士班與博士班學生,應於入學第一學年結束前修習本課程。修習通過後始得申請學位考試。)
6. 英文畢業門檻證明文件(在校成績單上載明大學部英語4學分或檢附相當於TOEIC 550以上證明文件(含培力英語
能力檢定),不限年份)(請出示正本證明並繳交影本,不限考取年份)。
7. 論文原創性比對報告書(有百分比的部份,表首頁需有學生學號、姓名、題目,表尾需有關閉等內容)交系辦。
五、口試五日前繳交:
【材料系口試費動支作業管理辦法】..系辦帳務管理者: 林小姐(分機#3631)。
þ 因國內 COVID-19 疫情嚴峻,若非常時期,同學【不得面訊】口試資格或畢業考試,而以【視訊】方式進行,不得親辦:【口試費印領清冊】登錄帳務管理流程時,請拍攝傳回帳務Line組群,待系辦登錄序號帳務後通知。
六、口試費請款作業:
各教授研究室帳務管理者領回: (1)碩博士口試費及交通費印領清冊 (2) 博、碩士口試委員-匯款基本資料表 ,(請外校口試委員-提供受款人帳號相關資料,校內口試委員-提供個人基本相關資料),核銷繳回後,待學校直接匯入款項。 þ若非常時期,同學以【視訊】方式進行口試資格或畢業考試,請注意口試費印領清冊,不得給付【外校】口試委員交通費(=0)。
七、口試當天:
1.學位論文原創性比對報告書(111學年度起畢業生均需要)給委員參考。
2.口試評分表及學位考試委員審定書(需有條碼)交口試委員簽名。
八、口試後五日內繳交:
1. 每位口試委員已簽名之審定書(蓋主任簽名章後,取回放於論文內)、碩士學位考試評分表(請先確認評分表上的日期及與系所專業領域相符的欄位委員是否已填或勾)
九、離校手續辦理:
2. 至學生資訊系統列印本校離校手續單,請指導教授簽章後,辦理離校流程。
十、相關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