碩士班論文口試作業流程
一、112學年度起入學之研究生(學號M112之後)論文題目及摘要確定:研究生須於學位論文撰寫初期,與指導教授確認論文題目及內容與系所專業領域相符。
二、擬提口試的研究生須於學位考試前一學期或最遲於學位考試當學期全校加退選截止前10日(ex擬於113學期提口試的學生需113/08/19日前提出申請),請至「學生資訊系統」下載:學位 論文專業領域審查申請表,送系辦彙整,提「學生學術審查會議」確認論文題目及研究目的,是否與系所專業領域相符,未依規定期限提送者,不得申請學位考試。
三、口試申請前:
1.登錄「學生資訊系統」列印(申請書、考試委員名冊、指導教授推薦書、口試委員評分表)相關表件,並確實依本校〔本校研究生學位考試規則〕辦理學位考試。
研究所學位考試相關規定及學位論文編排規則,請參閱研教組網站https://reurl.cc/8oaG5o
2.學生應於學位考試前完成論文原創性比對作業,並於學位考試時將論文原創性比對報告書送交指導教授及學位考試委員參考。
3.本系研究生學位「論文原創性比對」報告標準為:只能「排除實驗及參考文獻」外,相似度需低於30%。(即聲明書內勾選▓無使用 Turnitin 之篩選工具或;▓本人使 用Turnitin之篩選工具者,只能勾選▓排除參考文獻)(本系學位論文學術倫理暨原創性比對聲明書範例)。
四、口試申請需繳交文件:(請洽系辦姚小姐)
2. 學位考試申請書
3. 學位考試委員名冊 (口試委員三至五名,不限校內外)(未具教師資格之委員,請依本系訂定之「碩博士學位考試提聘資格認定標準」
在委員冊備註欄內,註明:其是否符合本校研究生學位考試規則第五條第二款第三目或第四目資格之認定基準)
4. 在校歷年成績單(110學年研究所必修課程)(依本校「學術研究倫理」課程實施辦法第2條規定:學號M105起「學術研究倫理」課程未通過者,不得申請學位考試。
凡本校碩士班與博士班學生,應於入學第一學年結束前修習本課程。修習通過後始得申請學位考試。)
5. 英文畢業門檻證明文件(修課者在校成績單上載明大學部英語4學分或檢附相當於TOEIC 550以上證明文件(含培力英語能力檢定)(請出示正本繳交影本不限考取年份))。
6. 論文原創性比對聲明書及報告書(不需要附論文全文,只需要將有百分比的部份印出,表首頁需有學生學號、姓名、題目,表尾需有關閉或開啟引用)交系辦, 系辦審查比對報告書之百分比是否低於30%及是否只有「排除參考文獻」外其他都關閉,再發還論文比對聲明書,待口試後再和口試評分表一起送回系辦。
五、口試五日前繳交:(請洽系辦帳務承辦人)
【材料系口試費動支作業管理辦法】..系辦帳務管理者: 林小姐(分機#3631)。
þ 因國內 COVID-19 疫情嚴峻,若非常時期,同學【不得面訊】口試資格或畢業考試,而以【視訊】方式進行,不得親辦:【口試費印領清冊】登錄帳務管理流程時,請拍攝傳回帳務Line組群,待系辦登錄序號帳務後通知。
六、口試費請款作業:(請洽系辦帳務承辦人)
各教授研究室帳務管理者領回: (1)碩博士口試費及交通費印領清冊 (2) 博、碩士口試委員-匯款基本資料表 ,(請外校口試委員-提供受款人帳號相關資料,校內口試委員-提供個人基本相關資料),核銷繳回後,待學校直接匯入款項。 þ若非常時期,同學以【視訊】方式進行口試資格或畢業考試,請注意口試費印領清冊,不得給付【外校】口試委員交通費(=0)。
七、口試當天:
八、口試後:
1. 每位口試委員已簽名之審定書(蓋主任章後,取回放於論文內)、碩士學位考試評分表(請先確認評分表上的日期及與系所專業領域相符的欄位委員是否已勾)
九、離校手續辦理:(請洽系辦鍾小姐辦理離校手續)
2. 至學生資訊系統列印本校離校手續單,請指導教授簽章後,辦理離校流程。
十、相關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