碩士班論文口試作業流程
一、論文題目及摘要確定前:研究生須於學位論文撰寫初期,與指導教授確認論文題目及內容與系所專業領域相符。
二、研究生須於學位考試前一學期或最遲於學位考試當學期全校加退選截止前10日,將論文題目及研究目的提送系
「學術倫理審查委員會」審查委員會,確認是否與系所專業領域相符;論文題目及研究目的,未依系所規定期限送交系
所審查確認與系所專業領域相符者,不得申請學位考試。於學位考試時,學位考試委員會(於學位考試評分表上勾選)
再複核論文主題及內容是否與系所專業領域相符。並自112學年度起入學之新生適用。
三、口試題目、日期確定前:
1.申請學位考試前,請登錄「學生資訊系統」論文、指導教授資料輸入系統登錄學位考試委員資料及填寫與列印相關表件,
並確實依本校〔本校研究生學位考試規則〕辦理學位考試。研究所學位考試相關規定,請參閱https://reurl.cc/8oaG5o
2.學生應於學位考試前完成論文原創性比對作業,並於學位考試當日將論文原創性比對報告書送交指導教授及學位考試委員參考。
3.本系研究生學位「論文原創性比對」報告標準為:排除實驗及參考文獻外,相似度需低於30%。(即聲明書內如勾選▓本人使用 Turnitin 之篩選工具者,
只能勾選▓排除參考文獻)(本系學位論文學術倫理暨原創性比對聲明書範例)。
四、務必於口試前繳交:
2. 碩士學位論文考試申請書(依本校術研究倫理課程實施辦法第2條規定。凡本校碩士班與博士班學生,應於入學第一學年結束前修習本 課程。修習通過後始得申請學位考試。)
3. 碩士學位論文指導教授推薦書(學生資訊系統內印出)(自行留用)
4. 口試委員推薦書(未具教師資格之委員,請依本系訂定之「碩博士學位考試提聘資格認定標準」
註明:其是否符合本校研究生學位考試規則第五條第二款第三目或第四目資格之認定基準)(口試委員三至五名)
6. 英文畢業門檻證明文件(在校成績單上載明大學部英語4學分或檢附相當於TOEIC 550以上證明文件,不限年份)(出示正本證明及繳交影印本)。
7. 論文原創性比對報告書交系辦。。
五、口試五日前繳交:
【材料系口試費動支作業管理辦法】..系辦帳務管理者: 林小姐(分機#3631)。
þ 因國內 COVID-19 疫情嚴峻,若非常時期,同學【不得面訊】口試資格或畢業考試,而以【視訊】方式進行,不得親辦:【口試費印領清冊】登錄帳務管理流程時,請拍攝傳回帳務Line組群,待系辦登錄序號帳務後通知。
六、口試費請款作業:
各教授研究室帳務管理者領回: (1)碩博士口試費及交通費印領清冊 (2) 博、碩士口試委員-匯款基本資料表 ,(請外校口試委員-提供受款人帳號相關資料,校內口試委員-提供個人基本相關資料),核銷繳回後,待學校直接匯入款項。 þ若非常時期,同學以【視訊】方式進行口試資格或畢業考試,請注意口試費印領清冊,不得給付【外校】口試委員交通費(=0)。
七、口試當天:
1.學位論文原創性比對報告書(111學年度起畢業生均需要)給委員參考。
2.口試評分表及學位考試委員審定書(需有條碼)交口試委員簽名。
八、口試後五日內繳交:
1. 每位口試委員已簽名之審定書(蓋主任簽名章後,取回放於論文內)、碩士學位考試評分表及【學位論文學術倫理暨原創性比對聲明書】及論文原創性比對報告書(111學年度起畢業生均需繳交)送系辦。
九、離校手續辦理:
3. 至學生資訊系統列印本校離校手續單,請指導教授簽章後,辦理離校流程。
4. 論文(系辦只收翠綠色封面平裝本)一本交系辦,另交圖書館一本平裝本(也是翠綠色) (系辦收到論文始可送論文口試成績及學術倫理暨原創性比對聲明書至研教組,研教組收到口試成績登記表及聲明書後,研究生才可至研教組辦理離校手續。)
十、相關表格: